(一)政工科
政工科是院党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党组秘书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0917)-6231192
(二)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会议组织、工作协调、督查工作、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机要、保密、通讯、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枪支管理、车辆管理、微机设备管理和其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0917)-6231188
(三)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负责对全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预审;直接立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及其他干部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预防。反贪污贿赂局为正科级规格,内设综合科和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联系电话:( 0917)-6231193
(四)公诉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 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 )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联系电话:( 0917)-6231175
(五)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
联系电话:( 0917)-6231181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分析、掌握全区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和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预防。
联系电话:( 0917)-6231180
(七)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检察环节中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
联系电话:( 0917)-6231178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
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和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 、分流、初查。
联系电话:( 0917)-6222000
(九)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虢镇劳教所、区看守所的管教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重大案件进行侦查以及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工作;负责指导驻虢镇劳教所检察室和驻区看守所检察室依法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 0917)-6231177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联系电话:( 0917)-6231179
(十一)法律政策调研室 (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院信息、宣传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 0917)-6231183
(十二)法警大队职能
一、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检察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性事件。
三、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协助追捕逃犯;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四、负责送达法律文书;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五、负责管理警械及武器弹药。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 0917) -6231176
(十三)监察科职能
一、负责本院干警违纪问题的监督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持久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及检察干警的纪律教育。
二、协助纪检组制订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负责落实“三表一卡”制度,对撤案、不捕、不诉案件逐案登记备案,并对自侦案件做好一案一卡的回访工作。
四、配合纪检组落实“提醒、戒免、督导谈话”三项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好”。
五、负责受理群众对干警违纪问题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 0917) -6231170 |